莆田市政府发出通告 慎食贝壳类海产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5:40:16  评论()

文件名称:莆田市政府发出通告 慎食贝壳类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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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6月13日,市政府发出《关于慎食贝壳类海产品的通告》。

《通告》指出,近期泉州、漳州等海域发生赤潮,对海域的水产品产生影响,泉州、漳州和我市已相继发生群众疑似食用贻贝(淡菜)、青蛤、海蛎等贝壳类海产品出现中毒的病例。近期我省仍处于赤潮高发期,虽然我市辖区海域目前未发生赤潮,为切实防止赤潮海域贝壳类水产品流入市场,防止发生消费者食用中毒事件,即日起,严禁销售、加工和使用来自赤潮海域的贝壳类水产品。请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慎食贝壳类海产品,一旦发现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请尽快就医。(黄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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