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漳政办〔2017〕9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意见》(林站发〔2015〕1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保护生态、服务民生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将林业站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到2020年建设标准化林业站60个。同时,依据林业站工作艰苦及边远程度,对林业站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好林业站职工应有的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兑现乡镇工作补贴,具体由各地依据林业站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加强基础建设
全力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改善林业站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好业务用房、业务设备和必要的生产工具等工作条件问题。乡镇政府和发改、国土、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在土地划拨、用地规划、建设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需要新建的林业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30平方米/站。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站管理机构建设,继续保持乡(镇)林业站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林业工作,同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林业站人员按编办批准的编制数和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配备人数要求配备;林业站人员工作岗位离开林业站的,不得继续占用林业站编制,做到林业站人员在岗在编,确保队伍稳定,林业站在编人员工资和公共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激励林业站干部职工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四、加强人才培养
要加强本土化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鼓励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补充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结合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合理制定林业站岗位招聘的学历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符合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的,可采取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等简捷方式予以补充,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吸引更多林学类专业人才到林业站工作。加强林业站职工培训,鼓励林业站与林业职业院校采取“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站校联合育人”,提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水平。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不作硬性要求,侧重对其工作业绩和基层实践经历的考核。各地可根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林业站高、中级岗位结构比重(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1.5∶4∶4.5),在林业站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林业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基层工作。
五、加强服务保障
明确岗位职责,站长做到“一带三”,即带好林业站、执法大队、护林员等三支队伍。提高林业站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林政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延伸至乡镇林业站,为林农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18年全市实现采伐证、运输证等审批手续,不出乡镇即可办理。抓好护林员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积极创建文明服务窗口,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加强林业站建设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实施情况纳入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站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共同抓好林业站建设。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