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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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加快推进区域性试点示范,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91号),经综合评议,确定厦门市集美区等3个区为第二批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 各省级示范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创新转型升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更好成效。 有关设区市要加强对省级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使示范基地在全省智能制造推进和产业转型升级上切实起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附件:第二批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名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第二批省级县(市、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名单(以下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