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67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17 10:52:2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6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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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星委员: 《关于支持小贷、担保等准金融机构做精做大的建议》(20161167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业的关心和指导。您在提案中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所提的建议意见,对进一步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近年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业总体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到2015年底,全省共有491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据有报送报表的329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数据,全年融资性担保总额647.2亿元,累计为1.63万户(次)中小企业提供了524.7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全省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共121家,注册资本金合计273.2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15年累计发放贷款总额66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294.6亿元。全省(不含厦门市)共批准设立典当行256家,分支机构5户,注册资本总额59.22亿元,典当余额44.06亿元,年度全省典当业务共计6.32万笔,典当总额145.22亿元。对您提案中的有关建议意见,我们的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范围、股权转让等限制,允许进行互联网业务等业务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规定,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015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提出了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发展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除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外,还可以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交易市场上市(挂牌),以及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 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结合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我委正对《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拟报请省政府研究后颁布实施。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在《办法》修订时将予以充分考虑,拟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经营区域;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现有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创新。同时,为简化股权转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我委于今年4月份对市、县级监管部门下放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股权变更审批权限。 二、关于放开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为防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买壳卖壳”现象,规范行业发展,省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2012年下发的《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通知》(闽融资担保函[2012]15号)中规定“股权转让暂限于原股东之间转让”。2015年起,结合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需求,我省已取消“股权转让暂限于原股东之间转让”的限制,截止今年一季度末,我委已受理并批复同意16项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变更。 三、关于下放类金融机构部分变更事项审批权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营业场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变更等事项,典当行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设区市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等变更事项,均已委托或下放至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批。 为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的部署,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今年4月我委下发《关于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部分变更事项委托审批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144号),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组织形式、营业地址、5%以上股东(不含最大股东)股权变更及章程等变更事项委托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批,取消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以及涉及该事项的变更审批;将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和除最大股东及5%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权变更委托设区市监管部门审批,将持股比例5%以下(不含本数)股东股权变更委托县级监管部门审批。 四、关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融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已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区域性交易市场上市。目前,我省有1家小额贷款公司向港交所申请挂牌上市,1家向“新三板”申请挂牌,上市申请尚在交易所审核中。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上市条件和程序,我委将在修订《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并明确相应上市融资条件、申请程序等。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融资无监管办法上的限制性约束,我委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上市融资,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您如有新的建议意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领导署名:林国耀 联系人:薛 艳 联系电话:0591-87833147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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