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240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16 11:31:1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24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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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武煌委员: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乌山旅游专线道路建设资金扶持的建议》(2016124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所提的乌山天池旅游公路属漳州市农村公路网内规划县道。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省级按政策安排补助支持。同时,根据现行省补机制,农村公路具体项目由各县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省补资金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根据规划统筹安排。因此,对您提出的乌山天池旅游道路建设事宜,宜请相关乡、村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我厅将按政策给予积极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朱海滨 联系电话:0591-87078192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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