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1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泉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斗尾作业区4#、5#、6#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1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泉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泉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斗尾作业区4#、5#、6#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