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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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84号)精神,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招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与促进就业创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安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专题研究,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把促进技工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招生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本地技工院校发展实际,明确学制教育招生规模,招生形势较好的地区和重点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力度,确保招生规模不低于上年。近两年降幅较大的地区和技工院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同时,各地要结合精准扶贫的要求,与扶贫部门合作,将贫困家庭子女纳入招生范围,单列招生指标,并采取给予住宿费、学杂费等相关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 三、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协调。成立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等相关处室共同参加的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招生宣传等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与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广泛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供支持服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要求,落实好促进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平台,加大面向高中、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力度。对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扶贫政策、雨露计划条件的学生,要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政策。 四、着力拓宽生源渠道。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数量、结构、升学意愿等情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广开生源渠道。在做好常规招生工作基础上,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多种招生方式和渠道,主要包括: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招收中级工班学生的内部招生方式;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的社会招生方式;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深化国际合作办学,招收国际学生或与国外职业院校联合培养的国际招生方式;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含企业精准扶贫冠名班)等校企合作招生方式;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合作办学,技工院校与初高中合作面向初三、高三学生开展提前分流招生,技工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的校校合作招生方式等。 五、优化完善专业建设。各地要指导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为促进技工院校加强新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经过前期论证,人社部已研究提出一批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见附件2),2016年各地可按照先招生培养、再完善专业目录的原则,指导具备师资、教材、场地、设备等基本招生条件技工院校,开展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试点招生工作。 六、切实加强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工教育学制形式和学制时间的制度规定,规范学籍注册和异动管理。要按照《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及时为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学籍,防止出现因学籍注册不及时造成生源流失等现象。要对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进行分类注册和管理,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试行弹性学制,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实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月报告制度,各设区市、各省属校于2016年7至11月每月8日前向省厅技工教育中心报告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情况(报表见附件3)。 七、营造良好招生秩序。各设区市要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招生秩序。全省招生技工院校名单及联系方式已经于4月通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28号)、5月20日通过《福建日报》第8版向社会公开,招生专业也将于近期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设立技工院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宣传解释政策,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官方网站上公布。省级招生监督电话:0591-87674286、87505352。 八、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各设区市要根据《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6〕5号)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围绕“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国 ”的主题,切实做好开放校园、开放赛场、为民服务等活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省属技工院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集中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办学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等;要将技工院校纳入“人社局长进校园”政策宣讲活动范围,重点宣传我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伸至技工院校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技工院校招生吸引力。要在世界青年技能日(7月15日)前后,继续掀起新一轮技工院校宣传高潮。人社部连续两年组织征集了《全国技工院校招生宣传画》,请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各技工院校直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网站(www.class.com.cn)免费下载使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组织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层次、全方位的技工教育宣传活动。各地、各省属校在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同时,可通过网盘http://fjjxzs.ys168.com的“宣传报道”夹子向省厅提供报道素材,省厅将筛选推荐报道。 附件:1.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技工院校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目录 3.2016年秋季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情况月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