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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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展金融扶贫 一、建立金融资源倾斜机制。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需求,加大信贷投入,充分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力争重点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银行业机构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优化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农信社、农商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和邮储银行服务“三农”作用,支持具备条件、运营稳健的农商行、城商行等机构在重点县设立支行,培育壮大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到2020年,贫困地区实现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生产性贷款给予贴息。扩大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范围,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建立县级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农户提供无抵押贷款担保。建立以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会等公益社团为载体的金融扶贫服务平台,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信息查询和信贷推介服务。 四、开展信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加强培育贫困户信用观念,提高贫困地区的整体信用意识。探索按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按照“先建档、次分类、再评级、后授信”的工作机制,建立“农户+征信+分类+评级+信贷”的信用模式,根据贫困户信用评级结果,将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贫困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贫困户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形成以信用促扶贫的良好局面。 第三节 开展易地搬迁扶贫 一、加大搬迁力度。坚持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造福工程搬迁安置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在继续实行省内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省级投融资平台,并在有易地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国家下达我省地方债和专项建设基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以及财政贴息贷款等支持政策,加大对自愿搬迁和就地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应建尽建;为非建档立卡农户搬迁提供贷款支持,拓宽搬迁资金筹措渠道。 二、创新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引导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按照经济、实用原则,严格控制农村一宅一户建筑面积,对于集中安置到集镇、工业园区周边的群众,而工资性收入占比较大的农户,要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单元式小高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基本住宅,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均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落实搬迁安置的优惠政策。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重点是落实和完善指标转让收益分配政策,搬迁后旧宅拆除旧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全部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全部纳入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予以安排。加大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每年扶持建设一批100户以上、50户以上和20户以上的安置区,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视同建制村或农村社区进行管理,组建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予以相应的运转经费保障。对较大规模集中安置区予以享受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级安全饮用水建设、村级综合服务场所以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搬迁户的扶持力度。帮助搬迁群众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搬迁户的培训力度,优先安排搬迁户参加“雨露计划”培训,提高搬迁群众的就业技能。盘活生产资源,引导和鼓励搬迁户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将承包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进行流转,增加搬迁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整合各级相关扶贫资金,加大对搬迁农户发展生产的扶持,重点扶持搬迁户发展特产农业、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农业以及第三产业,扶持集中安置区发展集体性生产经营项目。 第四节 开展教育扶贫 一、加大教育扶贫资金投入。加快实施教育扶贫,省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省级财政分年度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切块下达23个重点县5年内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适当提高对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助学贷款额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二、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度。中小学教师“省培计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实施经济困难地区补充教师经费资助计划,完善教师资源配置。 三、加大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力度。加强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20年,23个重点县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全面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 第五节 开展劳动力就业扶贫 一、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提供 “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二、建设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于用人单位和企业招收建档立卡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及其它优惠扶持。 三、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 第六节 开展医疗卫生扶贫 一、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 (一)加强县级机构综合能力建设。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业务用房、床位、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室及手术室建设。加强县级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县疾控中心基础建设。在各地财政保障投入建设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重点向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改扩建、康复床位和公建民营村卫生所建设,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等,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省级财政补助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健全完善对口支援制度。推进城乡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或医疗联合体,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链,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的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落实为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项目,引导医学人才到农村贫困地区为群众服务。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村来村往”定向培养制度,免费为农村培养三年中、高职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充实村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市县政府制定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老年乡村医生到龄退岗制度,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岗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 (二)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对象的筹集标准,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等救助方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省级财政对23个重点县临时救助资金按规定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三)加大生育关怀扶贫。扩大幸福工程、计生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计生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 第七节 开展生态扶贫 一、扶持发展绿色产业。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活开放式生态经济,着力抓好23个重点县的生态扶贫,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在重点县、贫困村布点。开展适合当地的林下经济、绿色产业、生态旅游、生态搬迁等。加快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协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2020年全省总数达到5000家以上,带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50万亩。打造星级森林人家示范点50个,营造乡村生态景观林1万亩。大力扶持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实施现代竹业项目,建设75万亩丰产竹林示范基地。继续加大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力度,提高丰产竹林基地建设规模。提高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弘扬竹文化和生态旅游,打造笋竹加工交易平台,健全竹产业资源流通机制。至2020年,全省竹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二、合理利用资源。加强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力争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万户,力争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200处。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水源、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实施特殊保护,加大退化、污染、毁损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 三、开展造林绿化。做好6200万亩天然林的保护,完成造林绿化500万亩,封山育林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森林蓄积增长量1500万立方米,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6.53亿立方米。新建8个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公园,对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实施生态修复。对现有重点区位商品林林地977万亩开展赎买试点和补偿。贫困村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或提高5个百分点,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或提高5个百分点。在贫困地区继续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