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石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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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福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石在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SHIZA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石福宁,负责人石福宁。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7号雅加达1号楼1204室、1205室。 三、该所隶属于宁德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