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巽明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许拥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巽明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XUNMING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许拥军,负责人许拥军。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66号310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