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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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6〕1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实际,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园区推荐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汇总。 联系人:刘美官(省质监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联系电话:0591-87581051。 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6〕1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