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8 15:57:2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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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婉清、陈秀玉、张美玉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1号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补助力度的建议》(第184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保留专养公路养护增量分成资金 我省现行专养公路养路费分配办法为省政府“闽政〔1992〕综338号”文批准的比例分成包干安排方式,2009年费税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替代养护资金仍暂按该办法安排。根据国家燃油税改革政策,中央对各省的燃油税分配额,按全国燃油税征收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增量返还,但增量比例未与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关联,我们就此已多次向交通运输部及财政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对于返还的替代及增量资金的使用,近年来我厅总体依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规定,尽最大限度平衡安排燃油税资金,努力使有限的养路资金满足不同区域地方养护发展需求。 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普通公路加快发展,新建成需养护的高等级普通公路里程也在快速增加,每年国家成品油消费税返还资金已经不能满足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需求,养护经费不足对养护工作的影响正在日益加大,对此,下阶段我厅一是将积极向省政府报告反映增量资金安排使用事宜,争取及早用于专养公路养护,缓解普通公路养护资金缺口;二是继续向交通运输部汇报加大增量资金返还力度,争取增量资金随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而同比例增长,增加资金筹措数量;三是结合交通运输部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开展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分配、公路养护科学化决策相关研究,探索更加合理、科学的分配方式,平衡区域养护投入,促进协调发展。 解决养护资金不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各级政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 号)要求,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建立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入机制,足额筹措配套资金。我厅将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沟通,敦促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配套资金配足配齐,满足养护生产需求。 二、关于建议增加路面拓宽改造补助范围 “十三五”期,全省公路水路将力争完成投资4200亿元,初步测算省级配套资金缺口约270亿元。鉴于当前我省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相对较低、约为65%,在东部省份排名靠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为加快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发展,促进国省道路网布局功能尽快形成,对国省道断头路、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项目,省里补助政策重点予以倾斜。对已达二级四车道以上标准、可满足国省道通道功能的路段,省里原则上不再纳入补助范围,若地方拟结合市政工程实施“四车道扩六车道”或“六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拓宽改造,资金宜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关于建议安、南、永、德公路资金参照老区标准补助 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省补政策中关于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界定,是依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正式文件执行。目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认的我省原中央苏区县为22个,革命老区县45个。经查,您所提的安溪、南安、永春和德化4个县为革命老区县,我厅已按老区县的相关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王 中 联系电话:0591-8707732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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