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爱路护路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3 16:15:1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爱路护路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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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港航局、交通执法总队、交通经济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巩固和提升公路安全保护工作成效,增强社会各界爱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爱路护路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爱护桥梁、保障安全”为主题,重点宣传公路桥梁保护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爱桥护桥意识。 二、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三、宣传重点 以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路桥梁保护的规定、桥梁设施安全保护要点、桥梁周边及桥下空间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对桥梁的危害及后果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爱桥护桥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路水平。 四、工作安排 按照“省级统筹,地市为主”的原则,省厅及各省级专业管理机构统筹指导和协调宣传月活动,省高速公路公司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领域的宣传工作,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具体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制作宣传材料(5月1日-5月10日) 省高速公路公司、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根据管理职能和辖区实际情况,制作宣传材料。宣传材料主要内容可以包括:涉及公路桥梁建设、安全保护等方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点条文及其解释、桥梁知识普及(包括我省公路桥梁综合情况、如何保护桥梁等)、国内外危害桥梁安全及桥梁保护的典型案例、生动直观富有感染力的图片和动漫画等。 (二)开展多样化宣传(5月11日-5月31日) 一是开展实地宣传。 1、在高速公路路口、服务区、路面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2、在超限检测站对过往车辆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展板; 3、在公路桥梁附近的城镇、乡村中人群集中区域进行现场集中宣传,并利用执法车辆、公交车显示屏和车载广播电视等进行流动宣传; 4、深入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学校、社区、村镇等开展宣传; 5、在重点公路桥梁配置电子宣传屏,或悬挂、刷制宣传标语; 6、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二是进行新闻专题报道。 1、积极联系新闻媒体深入一线,专题报道活动月开展情况、全省桥梁安全保护工作成效及在桥梁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2、充分利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开展专题宣传。 活动期间,省级各专业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会同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及时了解和跟踪督促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管理机构宣传工作情况。省级各专业管理机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应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播出1条以上有价值的报道,5月11日起至活动结束每周应向省厅《交通政务微讯》报送活动信息;厅办公室(新闻办)在《交通政务微讯》上设立活动月专栏予以支持;省交通经济信息中心要积极利用《中国交通报》、《福建交通》等媒体开展重点报道。 (三)开展专项巡查整治(5月9日-5月31日) 1、开展三级巡查。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及违法超限运输专项巡查,省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全省普通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及违法超限运输专项巡查(必要时省公路局予以配合),省港航局会同省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全省跨通航水域桥梁通航安全专项巡查。各设区市(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专业管理机构应做好本辖区内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及违法超限运输专项巡查工作。通过“拉网式”巡查,确保桥梁安保工作不留死角盲点。 2、落实问题整改。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要联合公安交警、住建、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桥梁安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于专项巡查整治活动情况,要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以整改带宣传,提升整体宣传效果。 3、建立长效机制。在巡查整治的同时,省级有关专业管理机构按照部、省桥梁养护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全省桥梁摸底排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库,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桥梁的动态跟踪管理;并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桥梁安全运行巡查整治机制,加强重点桥梁动态监控。 (四)回顾总结宣传活动(6月1日-10日) 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亮点、好的做法、实际成效、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直各有关专业管理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整体部署和指导。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将其作为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确保活动有声色、有成效,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爱路护路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活动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主体,并填报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厅政法处,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在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将宣传工作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有效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宣传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支持宣传月活动,确保宣传内容和专项巡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提炼、总结和宣传本单位有典型意义和借鉴经验的工作措施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活动期间的宣传材料及典型图片视频等资料,于6月8日前报送省厅政法处。 (五)确保责任落实。省厅将把各单位爱路护路宣传月活动实施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绩效考核内容。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各单位宣传月活动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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