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成立福建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网传〔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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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6〕13号 [本网][本网] 2016-04-26 字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协调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我省实际,研究提出我省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总结评估。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琪玉 副省长 副组长:刘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国培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伍 斌 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丽钦 省国土厅副巡视员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 员:赖诗卿 省发改委副主任 孙婷婷 省财政厅巡视员 严金静 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杨长岩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邱大南 省国税局副局长 陈树福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黄志强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温正斌 省金融办副主任 缪 瑾 省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工作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杨长岩副行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农业厅伍斌副厅长兼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杨长岩副行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国土厅刘丽钦副巡视员、省住建厅王海副厅长兼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为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单位,承担日常联系和具体组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含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由所在单位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附件:1.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杨长岩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副主任:伍 斌 省农业厅副厅长 成 员:郑 青 省财政厅金融处调研员 郑 鸿 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郑晓梅 省农业厅政策与法规处处长 徐文辉 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 叶 勇 省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处长 林新森 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徐剑波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黄德强 福建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 林代秦 福建银监局农金一处副处长 附件2 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杨长岩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副主任:刘丽钦 省国土厅副巡视员 王 海 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 员:詹朝辉 省发改委体改处处长 郑 青 省财政厅金融处调研员 郑 鸿 省国土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郑晓梅 省农业厅政策与法规处处长 叶 勇 省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处长 林新森 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徐剑波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黄德强 福建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 林 彤 省住建厅房管处副调研员 朱春发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林代秦 福建银监局农金一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