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莆田市城厢区吉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等安检机构检验资质证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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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21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的规定,因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等原因,决定注销莆田市城厢区吉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等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证书(详见附件)。 上述被依法注销检验资质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并将资格许可证书、检验专用章和计量认证证书上交省质监局。 特此通告。 附件:被注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