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质监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函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8〕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审改办:
我局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见附件1)和《关于取消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号,见附件2)要求,自2017年12月28日起取消上述2项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报备。
附件:
1.《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2.《关于取消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