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16 23:12:4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21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10#泊位和福州中江化工码头12#、12-1#、12-2#泊位。

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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