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同安城东中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文件编号:厦府〔2017〕3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城东中路(旧G324线—新G324线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35号)批准,现决定征收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埔后村、苏厝村、塘边村、下墩村集体土地118973平方米,作为同安城东中路(旧G324线—新G324线段)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同安城东中路(旧
G324
线—新
G324
线段)工程
公路用地
23168
同安区人民政府
洪塘村委会
45075
埔后村委会
254
苏厝村委会
37142
塘边村委会
13334
下墩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