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人社文〔2017〕2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省经信委机关各处室(局)及委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经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新福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推动全省经信工作跨越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开展2013—2016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经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经信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及其他在编人员,重点是一线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30个;全省经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6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工作全省领先。务实创新,敢为人先,扎实开展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经济和信息化主要指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位置。
2.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决策科学、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工作效率高。
3.工作成效明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取得突出成效,得到上级组织和领导肯定。
4.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别任务中表现突出,态度积极、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省经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要求,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无任何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在全省经信系统有较大影响。
2.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工作,任劳任怨,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堪称全省经信系统的学习榜样。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爱岗敬业,勇于负责、以身作则,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传帮带”,在培养下属方面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4.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有理论突破或创新性举措,在推进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5.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法治宣传、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6.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履职,清正廉洁,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
7.在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等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8.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贡献。
9.认真研究和加强队伍建设,为提升经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推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同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办、卫计委等部门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后上报。省级人社部门和省级经信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评选对象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设区市级经信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1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要在2017年10月27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经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注明单位、姓名)。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3-2016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13-2016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成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人事处
联系人:林敏新联系电话:0591-87727733
连其陈联系电话:0591-87832762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416室
电子邮箱:rsc@fjetc.gov.cn邮政编码:350003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车延萍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电子邮箱:kjc@fjrs.gov.cn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经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经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