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白鳍豚等9种水生野生动物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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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局、农业部2017年第14号《公告》,白鳍豚、长江江豚、中华鲟、中华白海豚、儒艮、红珊瑚、达氏鲟、白鲟、鼋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批准机关为农业部。
单位或个人申请上述9种(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许可证时可上农业部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报省海洋与渔业厅进行审核后上报农业部审批。
特此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