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7〕8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一条红线”的三层内涵,即不再划定部门生态红线、不再实行分级管控、不再划分国家和地方红线,同时明确了划定和调整的核准事权在国务院;2017年6月,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进一步提出了简化分类体系、调整科学评估划定内容、调整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地纳入范围的新要求。为做好与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的衔接,加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省陆地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调整完善。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同步组织调整完善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国家审批。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配套出台试行管理办法。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省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划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以下简称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3.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既要确保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关键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又要实事求是,尊重现状,使得划定成果具有可操作性。统筹协调,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现状及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
4.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保护面积只增不减。
二、调整范围和内容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凸显对“山水林田湖”的整体保护,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戴云山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1万。
(三)登记表。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红线区块代码、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生态功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人类活动、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
(四)数据库。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省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生态环境大数据等平台,为生态保护、环境管理、业务查询、综合评估、信息发布提供支撑。
(五)技术报告。
参照国家编制大纲,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程序
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划定调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调整划定成果
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评估,校核前期划定成果。通过边界处理、现场核实、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成果,充分征求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力争在2017年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划定成果(送审稿)报省政府审议。
(二)成果上报与审核
由省政府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送审稿)报送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开展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批稿)。
(三)成果批准与发布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批稿)由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六、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由省环保厅、发改委牵头的跨部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和各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省林业厅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边界进行核对确认;省水利厅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边界进行核对确认;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边界进行核对确认。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协调统筹,具体核对省环保厅、发改委提出的阶段性划定成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由省环保厅、发改委负责解释。方案印发后,《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闽环发〔2014〕23号)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福建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重点区域
附件
福建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重点区域
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规划(2016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包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类型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等5种主要类型。
一、水源涵养重点区域
划定重点:涉及闽西武夷山脉、闽中戴云山脉、博平岭、玳瑁山山地和闽东鹫峰山脉等区域的多雨中心,“六江两溪”重要江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汇水区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水库周边的汇水区。
具体包括:武夷山河源,建溪流域西北、东北和西南部山地,富屯溪流域西部河源,富屯溪流域中部和南部山地,沙溪流域西部、北部、西北部和中部山地,韩江流域中北部山地,莆(田)永(泰)大樟溪上游山地,尤溪流域西部河源地,龙江晋江上游河源,玳瑁山河源,南靖树海河源,九龙江北溪上游山地,寿宁西北部河源地山地,霍童溪河源和穆阳溪上游高地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二、生物多样性维护重点区域
划定重点:涉及闽西武夷山脉,闽中大山带的东列、西列的中段和南段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亚热带山地森林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
具体包括:浙闽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夷山晋江上游河源,玳瑁山河源,南靖树海河源和莆(田)永(泰)云2030年)》确定的武夷山、大金湖、戴云山、梁野山等4个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
四、防风固沙重点区域
划定重点:涉及闽东南沿海区的半岛、岛屿的沙积平地,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敏感区域。
具体包括:莆田沿海突出部—南日岛风沙与石漠化防治区,(漳)浦诏(安)-东(山)滨海风沙与石漠化控制区,龙高半岛土壤保持与风沙控制区和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