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090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6:25:0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090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司函〔2017〕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李茂胜委员:

《关于重视发挥法律扶贫作用的建议》(20173090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农村法律扶贫工作情况

“六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扎实深入。我省自2002年开始连续开展了六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共创建了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等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积极引入网络、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拓宽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全省70%的村实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85%的村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栏。二是法律进农村活动持续深化。联合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平安农机宣传月等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活动,编印《实用农业政策法规问答》等普法资料,免费送到农户手中。近年来,省司法厅还稳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全省律师共担任农村法律顾问5016家,为农村日常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基本实现了每周有律师“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季有便民法律服务讲座。三是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农村工作持续推动。根据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服务保障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南平市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和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予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提高办案时效。泉州市试行将农村申诉案件和农民涉法信访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福州市探索建立“1+1”(法律+心理)案件办理模式,将心理疏导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反家暴心理咨询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反家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有力推进了婚姻家庭领域维权工作。

二、加强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把普法有机融入到农村法治创建活动中,整合资源,以创促普、普治并举。充分挖掘利用、优化组合现有的各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设施,改造、升级部分公共活动场所为普法阵地,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产生规模效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图书角,方便基层群众日常学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大力开展村民自治普法宣传,动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镇、农村,协助村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公共政策听证等制度,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行法律顾问进村的工作机制,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等重大事项决策,增强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今年将向永泰县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297个乡镇(街道)赠阅2017年度《法制日报》和《法治宣传教育资料》,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送法进村”活动。

二是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各地普遍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普法阵地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考核内容。协调组织基层法院、民政、工商等部门,运用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普及发生在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全面准确宣传解读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更直观、更主动把执法、司法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利用普法网、微博、电视台等媒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网络教育平台开展法治教育,在全省范围继续深入开展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和聘请村级法律顾问活动,依托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连续开展每月一次“法律服务到一线”巡回宣传服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文化中心户”建设和“一村一名义务法律顾问”活动,选派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挂钩村(居)委会常年义务法律顾问,直接为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健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大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到普法讲师团队伍中,发挥普法讲师团的骨干作用。扶持、培育一批农村基层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格,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切实把普法延伸到每个角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加强全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推进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2月份,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我们将按照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开展农村贫困群众法律需求的调研,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法律援助改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指导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精准服务经济困难群众。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建设和完善是做好农村法律扶贫的重要基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现有94个法律援助中心、1940个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创新咨询服务方式,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打造成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全方位法律咨询的公共服务产品,为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民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使法律咨询服务更加贴近农村困难群众。我们将考虑深入调研和推广泉州市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的普及性,构建援助站、热线咨询和网上平台互联互通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平台,推进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问题。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对农村贫困户的援助范围。将低保户、特困户和残疾老年等特殊群体纳入重点援助对象,对特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案件,可采取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手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对于调解不能解决的或调解仍然严重侵害特殊群体人身权益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简化审批程序,第一时间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村其它如土地流转、财产纠纷、伤害赔偿等不同特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将涉及农村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谢淑平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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