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023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6:25:0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023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司函〔2017〕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邹剑寒委员:

《关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护的建议》(201730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非公有制经济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

我省从2007年至今,由省依法治省办和省综治委牵头,联合劳动、工商、税务、安监等17个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确立一个目标(即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企业发展环境)、实现两个提高(即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三个建设(即建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建设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良好秩序,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企业内部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冲突事件,不发生损害公众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发生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案件)。在全省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持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开展“进百家企业、入千个工区、到万名员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依法保障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各职能部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法治宣传教育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保护非公有制企业财产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帮助企业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重点培训。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配合建立各级各类企业“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宣传报道,在“12?4”国家宪法日、综治宣传月活动等特定日期集中宣传有关保障企业合法财产、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措施。配合省法制办起草《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初稿,配合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法律保障措施。在人员保障方面,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聘请专家学者,不定期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学法用法工作,保证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时间,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文化和法治建设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谢淑平

联系电话:0591-83770237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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