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8-01 11:46:3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的《厦门大学关于申请调整与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厦大财〔2016〕21号)收悉。鉴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办学培养成本实际支出情况,经研究,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层次教育学费标准调整为500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厦门大学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