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31 10:21:2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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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参加区域品牌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请各地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区域参加评价工作。可参加评价的区域为: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以及特色农产品加工区、农业技术类示范区;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生产、生活性服务区,文化产业区,旅游区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区域。申请区域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主导产业盈利能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二、评价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不收费的原则,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区域参加评价工作。质检总局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组织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评价方法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根据评价结果,向参评区域出具评价报告。 三、填报数据 各相关区域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有关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数据信息,经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区域可登陆网站http://www.rbba.org.cn下载有关申报表格,按照区域实际情况填报。 四、推荐上报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于6月24日前将材料(纸质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联系人:余美文,联系电话:0591- 87851414。 附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28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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