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8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20 11:57:0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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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邹秀红、陈忠实和苏清泉代表: 你们《关于扶持永春香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6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香产业是永春县重要的传统特色产业,在该县设立国家级燃香类产品质检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将为全省乃至全国香产业发展提供重要平台。我局高度重视该质检中心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扶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永春香产业发展。 一、积极支持永春县申报筹建质检中心 2015年11月,我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上报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闽质监财〔2015〕242号),并派员陪同永春县郑文良常务副县长及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同志到质检总局专题汇报前期工作情况。经过积极沟通协调,质检总局于2016年3月初派出专家组,对永春县申请筹建质检中心工作进行批复前的现场调研,取得较好效果。目前,我局已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质检中心筹建任务书,重新上报质检总局,加快推动筹建质检中心工作。 在下一步筹建过程中,我局将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支持永春县向相关政府部门争取专项资金,加大该质检中心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二是指导质检中心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 二、大力协助质检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 待质检总局正式批准筹建国家燃香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后,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质检总局的指导下,立足工作职能,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建设工作力度,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在监督抽检任务安排、技改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立项、科技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促进质检中心可持续发展,为永春香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你们继续关注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施 文 联 系 人:刘 丽 联系电话:0591—8852003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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