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4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16 10:46:07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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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妙宽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交通隧道内紧急增设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消防设施建议》(第1314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已建成隧道和在建隧道电池火灾扑灭的建议 目前,针对电动汽车消防的国家和行业规范尚未出台,根据部分电动汽车厂商的应急救援手册,火灾初期火焰尚未蔓延时,可以采用干粉灭火气灭火;火势较大电池温度较高时,需要大量的水来冷却电池和灭火。我省高速公路隧道均已配备消防和干粉灭火气器材,可按应急救援手册进行灭火作业;其余交通隧道也基本上在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您提出存储沙土并配备运输工具来扑灭电动汽车火灾的建议,我们将会同消防部门等作进一步试验验证和评估。 二、关于设立电池引发火灾的专门消防机制建议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其火灾安全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在专门消防机制方面,省公安消防总队将督促各级消防部队开展隧道交通事故处置操法训练及实战演练,并计划开展全省超长隧道大型交通事故灭火救援跨区域实战演练活动,同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 三、关于开展电池火灾消防新型材料研究工作的建议 公安部消防研究所会同华侨大学以及我省部分研发能力较强的生产、应用单位,以实战应用为导向,就汽车电池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主要有公安部技术应用创新项目“客车火灾早期预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研究”、“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火灾特性与灭火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车用自动灭火装置”。上述研究成果已投入生产,应用到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领域,能够有效实现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舱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的早期火灾预警与自动扑救。另外,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将长隧道交通事故灭火救援部署为今年的重点课题调研。 四、关于新能源电池火灾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的建议 我厅赞同您的意见,将加大对新能源电池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通过在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点等地发放宣传单,采取多媒体传播等方式进行普及,并协调有关部门要求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告知消费者“电池自燃的处理方法”等知识。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林俊评 联系电话:0591-8707751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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