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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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思宁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在省内各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的建议》(第13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在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是体现人文关怀、提升文明形象的重要举措。在公路、水路客运站配套建设母婴室有着多方面积极的意义,我厅将继续实施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母婴哺乳室,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全省一、二级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的规定,在候车厅设置重点旅客候车室并配置母婴床等设备,满足母婴哺乳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督促全省汽车客运站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引导、鼓励一、二级客运站以外有条件的客运站规划设置哺乳室,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指导汽车客运站积极引入市场经营理念,加强对母婴哺乳室的日常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功能正常,环境整洁卫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胡树清 联系电话:0591-87077883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