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72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钟奶祥、刘丛生、雷金梅、钟冬季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对宁武高速(福安段)车辆通行最高时速予以提升的建议》(第177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宁武高速(福安段)设计速度60km/h,目前根据设计速度限速60km/h。我厅从2015年开始会同省公安厅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调整论证工作,具备条件的是否段将逐步提升限速等级。经了解,目前该路段限速方案论证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由项目业主进行初审,近期将报送我厅组织审查。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初稿),该项目交通组成以小客车为主,目前服务水平为一级,具备提升限速值的条件。后续我厅将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抓紧开展该路段限速方案审查论证工作,力求最大限度挖掘通行潜力,提高运行效率,力争9月底改造完成。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陈毅 联系电话:0591-87077122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