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9 10:56:2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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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景涛、巫燕华、张朝明、许惠玲、许秉生、黄一平、陈庆勋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贵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调整厦漳跨海大桥一类车收费标准的建议》(第180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物价局、财政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厦漳跨海大桥是我省按独立大桥收费的高速公路跨海特大桥项目,收费标准经国家有关研究机构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与国内已建成的虎门、杭州湾、舟山、青岛海湾等跨海大桥和近年来建成的跨长江收费大桥相比,厦漳跨海大桥收费标准处于中等水平。经测算,在目前的收费标准下,厦漳跨海大桥在15年收费期限内难以偿还全部贷款。 二、目前,全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并未实行贵代表所提的年费制、次卡折扣制等模式,且厦漳跨海大桥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亦不具备单独实行年费制、折扣制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10号)精神,我省高速公路继续保持“省市合作,建设以市为主,运营全省统一”的体制,建设与运营资金执行“一项目一平衡”政策,即无论是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还是较困难的山区,都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平衡。因此,贵代表提出的由省政府提供一些优质项目和产业补贴厦漳大桥公司的建议,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 三、当前,我省高速公路发展面临极大的资金压力,需要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给予更大的理解和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目前负债已超2200亿元,承担的股比每年利息缺口达20亿元,“十三五”期还将新增高速公路超过1000公里。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看,新条例可能在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偿还银行贷款、后期养护费用筹措等方面进行调整。我们将密切关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适时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从提高大桥功能效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等方面,积极研究相关收费政策事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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