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36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4 17:10:1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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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维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食品袋的建议》(第1436号建议)收悉。该建议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产品质量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衷心感谢您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支持与帮助,现根据我局职能就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生产环节塑料购物食品袋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为贯彻《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758号)等相关要求,质监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塑料购物食品袋列入省级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依据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实施监督抽查。2015年共抽查268家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含复合膜和非复合膜两种产品)生产企业57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已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同时,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邀请省质检院专家就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的标准要求、试验方法进行详细解读,并与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代表围绕生产选料、工艺控制、产品检测进行研讨,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和质量关键控制点。 二是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我局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食品用塑料包装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6.41%,比上年提升1.81%。同时,根据历年监督抽查的情况,组织塑料购物食品袋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泉州等地开展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整治。 三是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及“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2015年,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出动1370人次,检查企业442家,立案查处案件3起,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契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加强对塑料食品包装袋质量安全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全省共举办活动54场,发放宣传资料13305份,媒体宣传报道25篇(次)。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9部委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精神,下一步我局将依法履职,继续加强对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的监管: (一)加大塑料购物食品袋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一是对塑料购物食品袋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通过问题挂网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质量问题分析、落实问题回访、组织复查检验五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乡镇、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生产塑料食品包装袋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行为。 (二)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将食品用塑料袋列入产品风险监测计划,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迁移量及蒸发残渣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督促企业消除质量问题隐患,提高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水平,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包装袋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包装袋质量安全常识,运用省质监局创办的“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引导公众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 再次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质监工作,并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签署:施 文 联 系 人:阙 华 电 话:0591-8850163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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