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3 16:00:1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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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文广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要求,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闽价费〔2016〕103号)有关规定,鉴于近年来教材出版印刷成本费用增加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教材价格的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理顺教材价格。上调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和覆膜的价格,封面和插页的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科书印张价格详见附件1。 (二)教学地图(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印张价格: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价格为1.41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价格为1.17元。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制定,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 (三)循环使用教科书因印刷、装订要求相对较高,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附件1各相应印张价格上浮20%执行。 (四)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格本次不予调整。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辅材料的印张基准价格详见附件2。 (五)与教科书配套销售的光盘价格每张不得高于5元。 二、合理选用教材纸张 (一)教科书内文用纸单色版超过55克定量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超过70克定量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彩色版(除循环版、美术版教科书外)超过80克定量纸张的,执行8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循环版、美术版超过105克铜版纸的,执行105克铜版纸的印张单价。封面、插页用纸高于本通知附件1规定标准的,其价格不得突破附件1规定的价格水平。 (二)使用其他纸张规格的教材印张价格,参照上述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的原则确定。 三、教科书发行费率按彩色版28%、单色和双色30%执行,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发行费率按35%执行。 四、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新一轮的政府采购期限(从2014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中,继续确定由省新华发行集团牵头组成的出版发行单位联合体作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免费教科书采购的对象(供应商);继续实行原来教材出版发行联合体2.1%的让利比例,并由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在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零售定价中予以核减。 五、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并通过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后,方可申报核定价格。 六、申报教材价格的相关要求。各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要按相关价格政策和要求,春季于前一年10月10日前、秋季于当年4月10日前将拟发行的教材零售价格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确保在每年春秋两季学期开学前能及时供应。申报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时,必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一份。电子版申报表格到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上的“在线办事下载中心”下载申报,纸质版应以出版和发行单位正式文件报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七、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出版单位要在教材版权页中标明价格批准文号、零售价格等内容;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零售价格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费〔2011〕170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审核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插页、封面价格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26日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科书正文印张价格表单位:元/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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