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03 10:55:1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国质检特〔2016〕16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 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和 福建省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 的通知》(闽安委〔2016〕1号),结合我局印发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闽质监特〔2015〕85号)要求,认真抓好2016年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包括长输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下同)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新、改、扩建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油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一是对在建的2条长输管道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一条为中石油天然气管道西气东输三线,福建段干线总长571.3公里,由江西省进入龙岩市,途经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福州市;另一条为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总长约837公里,途经福州、宁德、漳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市。二是对当地正在施工的长输管道的分输站、门站等站场内管道及城镇公用燃气管道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安装许可资质,是否办理了施工告知,安装过程是否约请了具有相应核准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二)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油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一是对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航油福建分公司、中航油厦门分公司等5家在用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辖区内公用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隐患整治攻坚战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建档登记,是否落实了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在用压力管道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全面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检验发现的隐患是否已经整改闭环。(三)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使用登记,督促落实使用单位油气管道登记建档工作。对经安装监检合格或者全面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结论为允许使用的,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的规定及《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权限的通知》(闽质监特〔2014〕300号)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使用登记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上半年完成对在建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油气输送管道使用单位的监督监督检查。 (二)第三季度全面落实在建油气管道的安装监检及在用管道的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力争在建工程安装监检覆盖率100%,在用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80%。 (三)第四季度中石化福建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中国航油集团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航油福建分公司、中航油厦门分公司等5家单位要完成在用油气输送管道的全面检验及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局对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不跨省的长输管道及公用燃气管道开展使用登记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局要立即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装施工未告知、未监检以及对在用管道未申报定期检验等违法行为要发出书面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有关问题及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油气管道整治办及有关单位。 (二)检验机构要主动与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督促企业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及时受理企业申报的检验事项,应邀派员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填写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于每月底将本地区当月任务完成情况报省质监局特安处。 附件:1.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进度表 2.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2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