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归一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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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归一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归一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陈建新,负责人陈建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153号七层。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