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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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翁凡,负责人翁凡。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诚丰世纪园6号楼201店面。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清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