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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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2 09:27:38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8〕40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18〕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王宁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炜财政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

徐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简旭东省编办副主任

杨军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家鹏民政厅副厅长

易林财政厅副厅长

曾键省地税局副局长

孙强省工商局副局长

苟小兰省质监局副局长

胡品生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宗贵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倪文辉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余新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炜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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