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确定广元市烈士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川府函〔2017〕131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6 05:37:20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确定广元市烈士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川府函〔2017〕131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广元市烈士陵园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批复

川府函〔2017〕131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广元市烈士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重点保护单位的请示》(广府〔201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广元市烈士陵园(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漫天岭路1号)确定为四川省烈士纪念建筑物重点保护单位。

烈士纪念建筑物具有重大的革命纪念意义和历史文化价值。请你市划定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进一步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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