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12 11:07:30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5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彭永湘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自府〔201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彭永湘,男,汉族,1920年出生,自贡市人,解放后在成都公安队、汶川县公安局公安队、 208 情报站工作。1956年8月,彭永湘奉组织命令赴绰斯甲县一带收集情报,8月26日返回途中与叛匪英勇激战,不幸中弹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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