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评定蔡松松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4-02 13:06:13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评定蔡松松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蔡松松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4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蔡松松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蔡松松,男,汉族,1985年8月25日出生,湖北省松滋市人,中共党员,三级警司,生前系泸州市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驻石桥派出所民警。2017年1月24日,蔡松松同志在泸县玄滩镇幸福水库为抢救两名落水儿童,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蔡松松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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