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评定扎西屯卓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08 07:40:30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同意评定扎西屯卓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评定扎西屯卓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6〕131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扎西屯卓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甘府〔20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扎西屯卓,男,藏族,1980年6月出生,甘孜州康定市人,生前系石渠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民警,一级警司。2014年8月12日,扎西屯卓同志依法参与处置石渠县洛须片区洛须镇 8 12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在依令抓捕案件首要分子过程中不幸中弹,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扎西屯卓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