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5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彭永湘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自府〔2016〕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彭永湘,男,汉族,1920年出生,自贡市人,解放后在成都公安队、汶川县公安局公安队、 208 情报站工作。1956年8月,彭永湘奉组织命令赴绰斯甲县一带收集情报,8月26日返回途中与叛匪英勇激战,不幸中弹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彭永湘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