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6]2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6〕24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 2030)的请示》(泸市府〔2016〕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 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玉蟾山风景名胜区是以独特的蟾文化资源为特征,以良好的森林植被为背景,供文化观光和休闲活动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49.92平方公里。
三、你市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对核心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和文物建筑,提升景区品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景区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你市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景区的风景名胜资源。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玉蟾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