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四川省关于印发2016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6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122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6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四川、融入重庆、发挥优势、合作共建,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城市群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强化产业协作配套、推进公共服务对接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一)加强渝广两地 十三五 专项规划衔接,编制渝广合作 十三五 规划,完成重庆市与广安市协调发展研究。召开第七次渝广经贸合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合作项目和事项。(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建立健全专项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对口部门对接,开展规划、交通、产业发展、旅游、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专项合作。研究建立嘉陵江流域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渝广两地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川渝两省(市)举办的各类展会及有影响力的投资促进活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省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三、提升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广安 涪陵铁路、广安 垫江铁路规划研究工作,形成预可研报告。(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铁路机场办)
(二)加快推进巴广渝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年内建成通车。加快实施G210重庆兴隆 方家沟(邻水高滩)段公路升级改造,开工建设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高速支线项目。(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嘉陵江利泽航电枢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升钟水库灌区二期(武胜片区)、猫儿沟水库、回龙寺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推进嘉陵江、渠江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提升广安 重庆航道货航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产业协作配套
(一)推动重庆曙光都市产业园与广安区合作共建临港都市产业园,加快渝广共建机电产业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推动邻水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挂牌 两江新区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园 。(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二)深化渝广两地旅游企业合作,打造重庆 邓小平故里 长江三峡等1 5日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渝广两地市民共享旅游景区优惠待遇。加强与渝西区域旅游宣传营销、景区建设、旅行社和酒店管理、旅游商品开发等合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发展委)
(三)加强渝广两地物流合作,开展物流专项对接活动,支持广安名优特新产品借助重庆展销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支持重庆各类金融机构到广安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
五、推进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一)加快推进渝广两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化,继续扩大两地异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渝广两地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渝广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交流合作,支持两地开展互派干部交流培训。(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科技厅、教育厅)
(三)支持广安市医疗机构与在渝部属医疗机构和三甲医院建立合作机制,选派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赴重庆接受免费培训。加强两地传染病联防联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合作。(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六、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一)加强嘉陵江、渠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确保出川断面水质达标。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交界区域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保监测设施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华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创建。(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二)加强与重庆市有关方面衔接,加快嘉陵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研究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七、工作要求
广安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建设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放水平,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督促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政策,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