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贵青政办〔2017〕1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被列为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基地。为加强高新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各部门资源,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高新区示范基地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王黎明副省长
副组长:解源省科技厅厅长
郭臻先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兆超西宁市副市长
于明臻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立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杨发玉省教育厅副厅长
许淳省科技厅副厅长
左玉玲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艳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孙应祥省农牧厅首席兽医师
王旭斌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建丽省金融办副主任
贺满国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陈德顺省地税局副局长
唐加水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刘青省科协副主席
冉清团省委副书记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解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兆超、于明臻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协调高新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研究确定重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指导小组会议;协调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事务;督促落实指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报送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指导小组协调会议;完成指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