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编号:贵青政办函〔2018〕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
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围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专题协商议政,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协专题协商议政建议,现就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四个转变”全面推进“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目标,以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为重点,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公平,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生活方式与行为干预,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1.大力宣传《青海居民健康素养88条》,让群众普遍知晓、相信和理解,并使之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配合)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知识,让“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配合)
3.以工作场所干预、群众健身、平衡饮食、限盐限油和示范创建“三减三健”为重点,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体育局配合)
4.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指导,增强患者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指导患者坚持正确用药、定期体检、主动监测血压血糖。(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5.发挥中藏蒙回医治未病作用,加强中藏蒙回医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养生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广不同的养生保健技术,建立中藏蒙回医治未病宣传健康教育的专家队伍,将传统中医保健与现代生活方式结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群众提供可供选择的日常保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以农牧民群众为重点人群,加强地方性传染病防治工作。
6.利用“健康教育万里行”工作品牌,每年确定不同主题,选择不同地区,开展大型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把科学文明的健康理念、健康技能普及到农村牧区,延伸到宗教活动场所。(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妇联、团省委配合)
7.选树一批典型实例,通过制作微电影、专题片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宣传攻势,提高农牧民对包虫病等地方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培养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配合)
8.建立包虫病综合防治和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部门职责,通过定期举办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创建畜间包虫病控制区等方式,切实抓好家犬登记管理、流浪犬处置、犬驱虫、中间宿主免疫、牛羊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有效控制传染源。(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农牧厅配合)
9.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条件,加大现有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以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健康教育为重点,提高我省藏区寄宿制中小学生健康素养水平。
10.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促进学校规范》(WS/T495—2016)的要求,通过制定全面详实的健康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创建健康安全的物质环境、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卫生服务、营造家校互动的健康氛围,推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到2020年,在我省藏区每个州建成至少一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健康促进学校。(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强化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夯实健康教育工作基础。
11.加大健康教育投入力度,强化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软硬件建设,市(州)应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明确县、乡、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教育职能。(省编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12.健全以市(州)、县(区)健康教育机构为中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者为骨干,以社区、学校、企业等行业兼职健康教育人员为依托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配合)
(五)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建立疾控工作长效保障机制。
13.在传统“三级预防”的基础上,完善“零级预防”(指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参与,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或指南,并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不良因素的出现),构建更合理、更完整的“四级预防”体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14.探索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互联网+公共卫生”平台。建立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支撑的互联互通、动态实时的人群健康数据库,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院就诊、健康检查、死因监测等区域卫生资源,实现全人群从出生到死亡全生命周期的精准化健康信息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健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5.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适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加强妇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16.进一步加强省疾控中心软硬件建设,切实发挥好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带头引领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六)以学校健康教育为重点,培养良好的终身健康生活方式。
17.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开发省级健康教育教材,在其中增加健康养生内容和常见疾病预防、治疗知识,提高学生主动防病意识。(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配合)
18.配备专职的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咨询师、校医,开展学校主要健康问题、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计划,促进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扎实开展。(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19.注重传播培养健康的行为和生活习惯,让青少年儿童远离吸烟、酗酒、吸毒等危险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0.制定出台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评估办法,以培养体育兴趣和终身锻炼习惯为核心,规范体育教学,创新学校体育活动形式,并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1个小时左右的体育活动时间。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更应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牵头,省体育局配合)
(七)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21.加大体育场地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完善社区体育器材,积极探索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模式,提高活动场所的使用效率。(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2.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类综合性体育场馆、科技医疗机构,构建省、市(州)、县三级的国民体质监测和运动健身指导网络,积极培养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与研究人才。(省体育局牵头)
23.实施品牌赛事带动全民健身发展工程。在青海品牌赛事带动下,大力扩展全民健身活动方式。发展徒步、登山、滑雪、自行车、街舞等具有时尚和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推广射箭、赛马、摔跤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省体育局牵头)
24.积极推动全省社会体育组织发展,降低社会体育组织注册门槛,制定完善体育社会组织规章,明确功能定位,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好社会体育组织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体育局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25.加快群众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合理健身。(省体育局牵头)
26.积极借鉴省外成功经验,探索“互联网+全民健身智慧体育”发展新路径,把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于群众体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省体育局牵头)
(八)树立健康优先发展理念,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
27.定期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及时掌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影响因素,为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8.通过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生态生产生活环境,积极引导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29.大力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不断扩大健康市场,努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康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残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统筹整合业务工作,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健康青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内容广,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大。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责,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行机构等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衔接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相融,切实履行健康促进工作职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健康的政策措施。要注重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省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各牵头单位请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