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组织申报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建科函〔2017〕14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建科函〔2017〕144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科字〔2017〕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通知》(在www.sxinfo.gov.cn下载)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一式五份),报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示范城市由市级住建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作为申报主体申请。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评审内容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合格后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我厅将按《通知》要求组织审查,并在省住建厅网站公示。
联系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张马斌
联系电话:0351-358006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