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办字〔2017〕1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办字〔2017〕127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全省各地已进入主汛期,影响旅游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
2017
〕
10
号)、《山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减电〔
2017
〕
2
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本地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特点,立即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旅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超前防范
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旅游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进一步密切与安监、气象、水利、国土、海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多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并向社会发布。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劝导和阻止游客前往。
三、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级旅游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近期灾害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化汛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地区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要指导旅行社在安排旅游团队行程时要考虑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旅游团队要租用有旅游资质的车辆,在行驶中遇有恶劣天气和危险路段时,要认真察看,确保安全方可通行,绝不能冒险行驶;因强降雨影响行程,造成游客滞留的,要注意安抚好游客的情绪,并做出合理安排;导游员要发挥好安全员作用,提醒游客在乘车时系好安全带,在景区内不要在大树、电线杆等独立建筑物下面停留,在游览中,要注意景区的有关警示标志,不要靠近危险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二是要指导旅游星级饭店要做好汛期应对和防范工作,特别是与山体、陡坡相邻的旅游星级饭店,要加强巡查,排查隐患,防止发生因山体滑坡造成的意外事故。三是要指导
A
级旅游景区(点)立即组织对景区内的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易发生山体滑坡、河水冲击等危险区域以及各类旅游设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安全或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景区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景区(点)坚决不能开放,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各级旅游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期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迅速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时限、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要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旅游企业与政府的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好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旅游企业和游客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