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粤办函〔2016〕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2015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
2015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协同配合,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推动森林资源持续增加和森林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取得较好成绩。全省林地面积达1.6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8.88%,森林蓄积量5.61亿立方米,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双增”目标;林业产业总产值7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5%;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完成,全省完成森林碳汇工程造林217.5万亩,建成、完善提升生态景观林带1800公里,新增森林公园301个、湿地公园66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2874个,南粤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二、2015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15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广州、东莞、珠海、惠州、河源、肇庆、深圳、梅州、佛山等9个地级以上市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茂名、阳江、潮州、中山、揭阳、湛江、汕尾、云浮、汕头、江门、清远、韶关等12个地级以上市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好”。
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考核得分排名前5位的广州、东莞、珠海、惠州、河源等5个地级以上市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高州、惠东、龙川、梅县、海丰、阳春、饶平、惠来、连州、云安等1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检查考核中发现,翁源县、佛冈县森林碳汇工程完成率、造林成活率和成林率低;信宜市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突出;兴宁市森林防火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森林火灾较多;河源市源城区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林业相关财政资金使用率低。上述5个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要于2016年3月底前向省林业厅专门汇报。其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在2015年因超强台风“彩虹”等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全面做好造林绿化各项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生态安全,为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2015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省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