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2 17:34:31  评论()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1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1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

五次会议第5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桂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继续保留广东省公安厅原有培训基地(驾驶人长途考点)的建议》(第5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长途驾驶项目考试(以下简称:长途考试)作为我省特有的考试项目,在特定时期对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对连南、阳山等长途驾驶考试接待站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实施驾驶技能考试改革,推动驾驶人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以及计算机评判等技术的广泛应用,驾驶人考试工作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取消长途考试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省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长途考试。从社会反应来看,取消长途考试优化了驾驶人考试程序,节省了申领驾驶证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驾驶人考试领证提供了便利,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赞同。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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