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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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火区管理办法》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疆煤炭储量居全国首位,但与此同时,新疆也是全国范围内煤田火灾最严重的地区,这不仅造成煤炭资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十二五”期间,新疆治理煤田火区面积226.5万平方米,直接保护煤炭资源储量1.7亿吨,恢复植被面积271.8万平方米,减排二氧化碳733.7万吨,减排有毒有害气体11.2万吨,煤田灭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部分火区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违法行为造成火区蔓延、引发新火区或已治理火区复燃等问题。制定出台《新疆煤田火区管理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田灭火工作的集中体现,为依法依规推进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该办法立足于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火区治理,防治火区蔓延,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炭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煤田火区的治理原则、治理机构、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违法责任等重大问题,使今后新疆煤田火区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